印发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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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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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根据《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粤农办[2010]122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根据《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组织与实施
1.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兽药GSP检查验收。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选派3名兽药GSP检查员组成现场验收组,指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组组长的职责是:
(1)根据本程序,组织、协调现场验收工作;
(2)负责与被验收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验收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验收报告;
(4)负责提交现场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
3.各地级以上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实施兽药GSP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现场验收
1.验收组到达现场后,召开首次会议,向被验收企业介绍验收组成员,宣布验收纪律,说明验收程序、检查员分工。
被验收企业应向验收组简要汇报企业基本情况,并确定验收陪同人员。
2.验收组应对照《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准确、全面地查验企业相关情况(包括对从业人员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考核或座谈),并逐条记录。
发现问题应认真核对,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取证。
3.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验收组应及时向派出验收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验收组根据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对现场验收项目进行评定,检查员对所负责的检查项目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填写《广东省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验收项目表》。
5.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及评定结果,验收组拟定《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提出检查项目缺陷,并作出验收结论。验收报告应经检查组成员全体通过。
验收组评定期间,被验收企业应回避。
6.召开末次会议,验收组向被验收企业通报验收情况,宣读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验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7.如企业对验收结论产生异议,可向验收组作出说明或解释,直至提出复查。验收组应对异议内容和复查过程予以记录,由验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8.《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须经验收组长、被验收企业签字,交验收组长带回。
三、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广东省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验收项目表》及相关资料等装袋贴封,上报派出验收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纪律
一、被验收企业应提供真实资料,如实介绍情况,有专人向验收组介绍现场情况及回答问题。
二、被验收企业或其利益关系人不准给评审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三、被验收企业不准给评审人员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如需住宿,应安排定点住宿宾馆。
四、检查员要严格遵循《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实施现场检查验收,客观反映检查验收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验收企业。
五、检查员要自觉遵守《广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服从工作分工,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努力提高检查技能。
六、检查员对被验收企业提供的资料负保密责任,除提交兽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资料外,不准擅自带走企业的任何材料。
七、检查员和被验收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兽药行政管理部门的名誉和利益。
八、严禁检查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验收合格结论。
以上八条请企业和检查员共同遵守,监督投诉电话:02037288295/(市局分管局长电话)。
验 收 组 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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