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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出重拳防范非兽药GSP企业(店)地下经营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2-04-25
  • 编辑:兽药网编辑
  • 来源:广东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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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定,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凡在过渡期内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广东坚决执行农业部规定,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把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列入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三打两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6次兽药执法打假行动,共出动兽药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单位41个,捣毁制假窝点1个,涉案产品商品货值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599家。

  3月1日,广东启动了“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省农业厅与广州市农业局、天河区畜牧兽医局、白云区农林局联合开展了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行动,35名执法人员分2个小组对天河区和白云区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拉开了广东“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帷幕,当天共取缔非兽药GSP企业11家。

  为规范清理行动,广东省统一了《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和签收回执,规范程序。对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未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统一送达《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告知注意事项,经当事人签收回执后,当场收回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对现场和仓库进行检查。存货属假冒伪劣兽药的,按办案程序进行处理;属合法产品的,责令当事人不能再卖给养殖户,7天内退回生产企业或批发商,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

  发证部门在清理结束后,农业部门及时将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造册登记,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或更改经营范围。

  广东省向全省兽药GMP生产企业发出公开信,要求从3月1日起,全省所有兽药GMP生产企业不得再委托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代理销售兽药产品,之前已委托销售且兽药产品仍存放在非兽药GSP企业(店)的要及时处理。对非兽药GSP企业(店)转入地下违法经营兽药的,发现有本省兽药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产品的,将追究兽药GMP生产企业的连带责任。省农业厅还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各市县也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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