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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团购分析仪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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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03-11
  • 编辑:兽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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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的通知(农办医[2013]26号),自2013年6月1日起,除动物实验、中药材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检测外,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拟生产产品及主要原料的全项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不得委托其它单位(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为帮助企业尽快购置符合企业需求的相关仪器,降低购置成本,我会选择了红外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和薄层色谱仪的国产知名品牌供应商进行了协商,拟以团购方式申请团购价,并提供了普及型和高配型两套方案供选择(购买单机也可享受团购价),其中红外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的团购价约为市场报价的6-7折,薄层色变谱仪约为市场报价的9折,请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报名参加团购,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盖章后传真至协会(联系人:林伟红  传真:020-34285697)。



  附件一:仪器配置方案一(普及型)团购报价表

  附件二:仪器配置方案一(高端型)团购报价表
  附件三:团购报名表

 
                                 广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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