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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执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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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12-15
  • 编辑:lily
  • 来源: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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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12月6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广州市增城、从化两区散户菜农涉嫌使用违禁农药事件。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郑伟仪同志立即作出部署。12月11日,省农业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2月中旬到2016年3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4个督查组赴广州等8市对农药兽药执法检查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等农资监管使用和监督执法,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大农药经营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

主要检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限用农药公告,所经营农药是否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销售的农药是否有条码或二维码等可追溯标识以及农药登记证号、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产品检验质量合格证,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药,是否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乡镇)销售本辖区无适用作物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毒限用农药是否实行定点经营等。

二、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

主要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是否生产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是否生产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是否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检查兽药经营门店是否经营假劣兽药,是否经营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三、加强交叉执法检查

一是县级组织自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辖区的农药经营企业(门店),兽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农业生产者是否按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告知和承诺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登记、自纠整改。二是市级组织交叉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有关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记录留存备查。

四、加大省级重点督查力度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组成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抽查范围包括农药经营企业(门店)、蔬菜生产散户、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门店、畜禽小型饲养户。主要检查农药和兽药的经营进销台账、使用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市农业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组织县、乡镇执法监督人员联合开展农药兽药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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