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兽药生产经营单项处罚最高可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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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1-25
- 编辑:小夏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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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门市农业局在官网上公布了2013年《江门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明细表》。在这个表格中,畜牧兽医、种植业两大类别共计有60项行政处罚,其中对兽药生产经营的处罚最为严重。有生产许可证,但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最高可罚款20万。
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是根据多条法律条文的规定,其量化标准将违法程度分为较轻、一般、较重和严重四大类。而处罚程度则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有所不同,比如最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即可,而严重的可以罚款至20万。
记者在明细表中发现,畜牧兽医类的处罚有58项,其中,对兽药生产和经营的处罚最为严厉。对于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个体户或是企业,有多次违法,或者虽初次违法,但阻碍、抗拒行政执法,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亦或者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但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个体户、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处以20万元罚款,并且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而种植类的处罚项则相对较少,只有两个处罚项,包括如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等等行为。罚款金额也相对畜牧兽医要少,最少3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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