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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继续推动地方逐步解决村级兽医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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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9-07-23
  • 编辑:lily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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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的建议,在其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91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原农村村级兽医待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原农村村级兽医曾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生产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原农村村级兽医待遇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历史背景和主要诉求。从调研情况看,原农村村级兽医的待遇问题情况各异,出台全国统一的补贴政策有难度,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是现实途径。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的做法主要包括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来源:微观三农跟据农业农村部网站信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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