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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没有“准生证” 依法严处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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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8-22
  • 编辑:lily
  •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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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市农业局对我市一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盐酸头孢噻呋”兽药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于是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这家企业分别于2013年1月18日和5月15日生产了两批次的兽药产品“盐酸头孢噻呋”,共30公斤,规格为10公斤/听,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1300元/公斤,共获违法所得3.9万元。

2014年初,市农业局依法对该兽药生产企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9万元,罚款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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