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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第二季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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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9-07-29
  • 编辑:lily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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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通报2019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抽检情况及组织开展全区2019年第一期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9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一期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19〕85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19年第二季度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第二季度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共查处兽药案件11起,开展兽药调查3批。其中,农业农村部通报的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案件查处1批(起),调查3批;各市日常监督检查查处案件9起,群众举报查处案件1起。

(一)对桂农厅发〔2019〕90号文通报的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附件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该文附件1通报自治区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2批,第二季度未完成查处,查处率0%(附件3)。

(二)对桂农厅办函〔2019〕85号文通报的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附件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该文附件1通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5批,第二季度玉林市完成查处1批(起)、调查3批,查处率80%(附件3)。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三)日常监督检查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各市在完成通报兽药案件查处的同时,积极开展兽药日常监管和假劣兽药查处工作(附件5)。

1.日常监督检查查处的兽药案件共9起。分别为:柳州市3起、贵港市1起、百色市1起、贺州市2起、来宾市2起,均已结案。

2.南宁市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兽药案件1起,已结案。

二、自治区重点监督企业监管情况

(一)重点监督企业监管进展情况。

2019年公布了2批5家兽药生产企业和1批16家兽药经营企业为重点监督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已撤销/取消重点监督经营企业4家,第二季度符合撤销/取消的重点监督生产企业1家(附件5)、经营企业1家(附件6),还需继续重点监督的生产企业4家(附件7)、经营企业11家(附件8)。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假劣兽药查处和重点监督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19〕158号)

 

(二)第二季度撤销/取消重点监督企业情况。

本季度1家生产企业经核查所抽检产品非该企业产品,农业农村部已在农牧发〔2019〕15号文中撤销其重点监控。1家经营企业连续跟踪抽检3次合格,桂林市已报送撤销/取消重点监督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本季度予以撤销/取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和假劣兽药跟踪溯源查处工作。2019年,各市积极开展了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假劣兽药来源的跟踪溯源,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要一查到底直至追溯到假劣兽药的源头。同时,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进行立案,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必要时开展各市间信息通报和联查协查。涉及联查协查的市要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工作,坚决切断假劣兽药的销售渠道,提高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的时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督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重点监督制度,是突出重点、加强兽药监管的有力措施。从自治区设立重点监督制度以来,各市对列入重点监督的大部分企业已完成监督,但仍有钦州市2家经营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已超过1年未完成监管。请钦州市高度重视,切实将重点监督工作作为监管的重要抓手,请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钦州市尽快完成重点监督工作。各地要坚持工作常抓不懈,严格重点监管标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兽药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假劣兽药查处信息上报工作。各市在上报兽药查处信息时,要认真按照年度抽检计划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并核对数据之间的衔接关系,避免出现错漏。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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