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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兽药被罚 当事人庭下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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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4-01
  • 编辑:lily
  • 来源:开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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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黎某某不服被告县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一案,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梁彬到庭应诉,对其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说明。

 

通过长达一个上午的庭审,原告对其无证经营兽药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坚持认为其没有申请办理兽药许可证,是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拖延不为原告办证所致,故其无证经营的过错不应由原告全部承担。

 

经过审判长耐心的释明,原告明白了县畜牧兽医局的办证行为与处罚行为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以县畜牧兽医局拖延办证行为证明自己无证经营行为不违法的主张不成立,因此原告当庭撤诉,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原告在诉讼期间取得了经营许可证,原告也主动认识到无证经营的违法性并接受处罚,且原告具有专业知识也愿意运用其所学的专业知识带动老百姓科技养猪致富,被告方县畜牧兽医局对原告学法、守法行为表示肯定和支持。梁彬局长表示将提供2万元技术培训费对原告进行帮扶,进一步提高原告及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畜牧业的发展。

 

法官灵动办案,耐心释法,强化调解引导。县畜牧兽医局惩罚与帮助并行,既打击了无证售药的行为,也支持了畜牧专业人员服务我县畜牧业发展的热情。当事人庭下由衷地竖起大拇指,为法院和县畜牧兽医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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