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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明年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汪洋任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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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07-02
  • 编辑:lily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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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明年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汪洋任小组组长
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全文)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均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由汪洋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充分运用遥感、智能移动终端、网络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加强宣传引导,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农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此前,我国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开展过两次全国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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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财政部、农业部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国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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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 洋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江泽林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保安统计局局长
张 勇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
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王世明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韩 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宫蒲光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
胡存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国英水利部副部长
田 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林业局副局长
黄守宏国研室副主任
杜勤录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
岳爱生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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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第三次农业普查 武警部队派员参加 
第三次农业普查与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比较一下即将进行的普查与2006年的第二次普查,可以发现,普查主要内容有一些不同,最显著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将主要普查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情况。
  两次普查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也有了较大变化。两次农业普查,按惯例由分管农业的副总理担任组长,副组长名单里,依旧有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农业部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一样由统计局副局长担任。
  不同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副组长多了财政部副部长,而上一次普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仅位列成员名单之中。
  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与上一次相比,有了大幅度减少。第二次普查领导小组有20余名成员,而第三次普查锐减至12人。上次还是小组成员的中央政策研究室、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这次都没出现在第三次普查的领导小组名单中。而此次除了原有的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人外,还新增了武警部队后勤部有关负责人。(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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