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起 厦门集美禁止养猪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5-01-28
- 编辑:兽药网编辑
- 来源:厦门日报
- 评论:0 条
厦门集美区近日下发通告,决定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养殖禁养区。通告称,集美区辖区内全部为生猪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退养。任何人不得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生猪养殖,违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村(居)、农(林)场等基层集体组织及村民个人不得将集体土地、个人承包地租赁给生猪养殖户建设养猪场。对已出租的集体土地及个人承包地,各基层集体组织、村民个人与承租养殖户应自行清理出租与承租关系。
另悉,经申报、核实、公示、复核,再重新公示无异议的各生猪养殖业主,填写《生猪养殖场确认表》,签订《退养补助奖励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猪退养、自行拆除达到验收标准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和奖励。
相关阅读:
- 2019-08-23 09:08重磅!国务院出台五项重磅政策支持养猪,要求稳定生猪
- 2019-02-14 18:02养猪零抗生素、氨基酸含量丰富!黑龙江这项技术获国家
- 2018-11-05 09:11行业加速洗牌,46届博览会或将出现较多新面孔
- 2018-06-14 09:06预告:第45届养猪产业博览会(广州)生命管理论坛即将
- 2018-05-03 17:05第十七届(华信农威杯)健康养猪技术比赛开始接受报名
- 2018-01-30 10:01广东养猪业开启“猪瘟净化”模式
- 2017-06-20 15:06养猪人:种地养猪可享受“工伤”保险
- 2017-06-05 08:06神奇:这家公司连新生猪的性别都能控制!
- 2017-05-16 14:054月全国CPI上涨1.2% 生猪价格创新低
- 2017-05-08 11:05养猪:去年猪价暴涨的原因出来了 今年的猪价养殖户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