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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人:种地养猪可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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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6-20
  • 编辑:lily
  •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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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成都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17年在成都市各区(市)县全面试点。今后,农业经营者在种地、养猪时遇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保险赔付。

据《成都日报》报道,此次试点的承保机构为锦泰财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中,被保险人在流转土地或养殖场(户)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工作时;或是因公外出进行生产物资采购、农产品销售期间;或是在生产物资及农产品储存地内或往返于流转土地或养殖场与生产物资及农产品储存地之间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残疾、受伤的,都可根据保单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根据《方案》,试点的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22万元/人,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和意外补助保险金额2万元。为了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保,成都市财政、各区(市)县财政将分别给予保费35%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本身只需交纳保费的30%即可。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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