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1年第2号

     根据我站2011年鉴定工作安排,我站定于2011年6月16-17日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将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     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     鉴定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一)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     鉴定时间

2011年6月16日

8:30-12:00      实际操作考核   

2011年6月17日

9:00-10:30      理论考核     

五、     鉴定地点

理 论 考 核:  中监所综合楼四层大会议室

实际操作考核: 中监所生药楼二层、三层实验室

六、     报名流程

请考生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

将申请表于2011年6月1日前传真至010-62103539,由我站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报名先后顺序,由我站电话确认。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1年6月15日,北京中监招待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院内),前台电话:010-62103700。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晔、王峰

联系电话:010-62103538

传    真:010-62103539

九、  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于报到时将申请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

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并上交;

(二)请考生携带4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作为鉴定申请表、

准考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之用;

(三)考生经考核合格后,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报批,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四)参加补考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我站,以确定补考安排。

   

 

附件:《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发表评论
  • 评价:
  •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