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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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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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1年第2号
根据我站2011年鉴定工作安排,我站定于2011年6月16-17日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将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 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 鉴定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一)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 鉴定时间
2011年6月16日
8:30-12:00 实际操作考核
2011年6月17日
9:00-10:30 理论考核
五、 鉴定地点
理 论 考 核: 中监所综合楼四层大会议室
实际操作考核: 中监所生药楼二层、三层实验室
六、 报名流程
请考生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
将申请表于2011年6月1日前传真至010-62103539,由我站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报名先后顺序,由我站电话确认。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1年6月15日,北京中监招待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院内),前台电话:010-62103700。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晔、王峰
联系电话:010-62103538
传 真:010-62103539
九、 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于报到时将申请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
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并上交;
(二)请考生携带4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作为鉴定申请表、
准考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之用;
(三)考生经考核合格后,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报批,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四)参加补考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我站,以确定补考安排。
附件:《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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