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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2010年第二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 农牧、农业) 厅( 局、办):

  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季度抽检并经确认的兽药合法企业产品1496批,合格1376批,不合格产品120批,合格率92.0%,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2.2个百分点(附件1-1、附件1-2)。其中,本季度评价性抽检289批,合格273批,合格率94.5%(附件2);监测抽检817批,合格759批,合格率92.9%;跟踪抽检291批,合格260批,合格率为89.3%;定向抽检99批,合格84批,合格率为84.2%。
 
  一季度从生产环节抽检347批,合格342批,合格率98.6%,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0.8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993批,合格891批,合格率89.7%,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156批,合格143批,合格率91.7%,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2.7个百分点。其中,水产用兽药抽检37批,合格36批,合格率97.3%;蜂用兽药抽检2批,合格1批。
 
  从抽检产品类别来看,化药类产品抽检728批,合格692批,合格率95.1%,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抽检332批,合格304批,合格率91.6%,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3.3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抽检431批,合格375批,合格率87.0%,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抽检5批,合格5批,合格率100.0%,比2009年四季度提高2.1个百分点。
一季度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可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站兽药监察栏目”查阅。
 
  二、处理措施
 
  (一)组织清缴假劣兽药。各地要对列入本通报附件1-1、1-2的假劣兽药,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组织开展核查,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处罚。
 
  (二)加强兽药GMP监管。各地要结合兽药市场整治活动,开展对列入本通报标称企业兽药GMP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三)强化兽药监管措施。一是对同一品种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申请;二是对年度内两次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依法采取收回《兽药GMP证书》或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在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待该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后方恢复受理兽药行政许可申报申请;三是对年度内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未完成立案查处、未提交企业整改报告、未提交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前,暂不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
  三、申诉材料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近期,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康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了兽药质量申诉材料。经核实,以上三家公司提交的4批产品申诉材料符合要求,现将核查结果列入《2010年度兽药监督抽检核查目录(1)》(附件3,以下简称《核查目录(1)》)。根据核查原则,撤销对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的重点监控(列入2009年第3期抽检通报);对列入《核查目录(1)》序号1-3的同批号兽药,按假冒产品进行处理;列入《核查目录(1)》序号4的同批号产品为合格产品。

附件: 1.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1-1 、 1-2

2.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评价性抽检结果汇总表

3.2010年第二期兽药抽检核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2:

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评价性抽检结果汇总表

评价性品种
抽检批数(批)
合格批数(批)
合格率(%
注射用青霉素钾(钠)
55
53
96.4
安乃近注射液
60
58
96.7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13
13
100
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注射液、溶液
37
33
89.2
地克珠利预混剂
9
9
100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28
27
96.4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28
27
96.4
氧氟沙星可溶性粉、注射液、溶液
27
25
92.6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3
13
100
白头翁散
19
15
78.9
合计
289
273
94.5

附件1-1: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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