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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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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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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3]28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动物

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当前防控形势,我部组织制定了《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8月5日 

 

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及时发现和掌握H7N9禽流感病毒在动物群体中的感染情况,分析评估传播方式和规律,以及H7N9禽流感病毒变异趋势,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要求

  结合《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中有关禽流感监测工作安排,开展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

  三、监测对象

  鸡(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鸟,以及相关高风险区域监测场点的环境。

  四、监测范围及时间

  (一)监测范围

  1.所有的活禽批发市场;

  2.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档口),规模养禽场、散养户、禽类屠宰场和候鸟栖息地。

  (二)监测时间

  各省和国家参考实验室,要结合下半年禽流感监测工作在9月份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数量

  活禽交易市场按2%的预期流行率进行随机采样监测,平行采集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血清学样品各150份,环境样品30份进行检测。

  对检出H7N9禽流感阳性样品的活禽交易市场,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养殖场进行重点排查,每个养殖场各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30份。

  其他场所采样数量按照《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血清中H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禽流感病毒HA基因片段。具体操作参照推荐试剂(盒)使用说明。

  七、判定标准

  1.抗体阳性: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通过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HI抗体水平≥24,结果判定为阳性。

  2.病原学监测疑似阳性: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3.确诊阳性:病原学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4.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八、其他事项

  (一)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的动物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将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监测到阳性个体的,要及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经确诊阳性的,国家参考实验室要尽快完成病毒的分析鉴定,结果及时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省。

  (二)严格处置

  对于确诊阳性的群体,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

  (三)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一旦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各地要及时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四)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相关研究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应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病原生物学特性等相关研究,必要时具备相关资质的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可参与相关检测、诊断及研究工作。

  (五)做好数据记录与保存

  各地要严格遵守监测采样相关管理制度,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六)加强人员防护

  在采样监测时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来源:农业部网站)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8/t20130807_3551677.htm

2013(农医发[2013]2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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