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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澄海广益屠宰场猪肉抽检阳性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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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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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农函〔2013〕418号

关于对澄海广益屠宰场猪肉抽检阳性的处理意见


汕头市农业局:

  根据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No:NGC20130390、NGC20130391),你市澄海广益屠宰场抽样编号为P/M/130305-1、P/M/130305-2的2个猪肉样品经检验发现地西泮(安定)。根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地西泮(安定)禁止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并不得在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根据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抽样单溯源涉嫌违规使用药物的猪场,对猪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督促其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并对其违规使用兽药依法处罚。

二、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收到阳性样品检测结果后,要对涉嫌违规使用药物的猪场进行后续跟踪抽样检测。后续跟踪抽样比例为l: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并将样品送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测。

三、如果阳性样品不能溯源,在今后的动物源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工作中,请严格按农业部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操作要点》执行。为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残留监控效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不得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取样品。

请你局高度重视,抓紧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监督、检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附:检验报告。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7日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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