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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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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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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2013〕68号

 

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督执法。近年来,全省各级农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厅兽药监管工作安排,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规范用药行为,有效推进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95.0%,比2011年提高2.3个百分点;动物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进一步提升了兽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兽药“三打两建”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打假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完善兽药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真打、实打、严打的作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兽药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并取得新成效,推动兽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各地请于2013年6月1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gsp2010@126.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0号)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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