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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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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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2012〕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兽药监管职责,狠抓抗生素整治,全面推进兽药GSP,扎实开展兽药“三打两建”,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23%,比去年同期提高6个百分点,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增强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狠抓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6号) |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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