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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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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8-13
  • 编辑:兽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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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牧函[20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粤农函[2012]7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都能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兽药市场进行检查清理。为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查处工作,现就部分地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通知》所指“标称广东贝奇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兽药”和涉及广东部分的“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是指与《通知》附件中“标称广东贝奇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兽药名录”和涉及广东部分的“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上的“产品名称(通用名/商品名)”、“批号”等产品信息完全一致的兽药产品,而不是指标称广东贝奇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合法企业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

  二、《通知》所指深圳远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康鸿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是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所有标称以上公司生产的兽药产品均按假兽药处理。请深圳和广州市主管部门核查源头。

  各地要正确理解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提高查处质量。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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