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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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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5-16
  • 编辑:兽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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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2012〕12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我省实施兽药GSP工作至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兽药经营领域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得到农业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3月份,全省统一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各地农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依法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截止3月底,全省共有兽药经营企业(店)4283家,比3月1日开始“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前的4882家减少599家,基本清理了辖区内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根据全国兽药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 “三打两建”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清理月工作总结

  “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已经结束,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及时认真做好清理月工作总结,要将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原持有的旧版经营许可证全部收回;要及时发文公告注销非兽药GSP经营者(包括签收告知书阶段主动放弃申请实施GSP的)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并跟踪工商管理部门是否已注销其营业执照或更改经营范围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将清理月书面工作总结和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5月2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传真020-37288400,邮箱gdgsp2010@126.com)。

  二、认真做好督查季工作

  “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已开展了一个月,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近期开展的全省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管理交叉检查工作中发现兽药GSP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切实开展“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对辖区内通过兽药GSP的每一家经营企业都要进行认真督查,督查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要重点督查是否仍有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体户”性质的兽药经营单位;是否有非属同一县级区域同一法人的兽药直营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兼任情况;是否落实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证明制度;已经通过验收3个月的经营企业是否有全部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资料和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审核证明资料;企业的所有兽药品种是否执行使用电脑记录进销存;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工资支付凭据或社保记录,是否存在只挂名不在岗的情况。对不执行兽药GSP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经营、直至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以维护兽药GSP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请于7月20日前将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总结及其情况汇总表(见粤农[2012]30号附件)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规范系统内兽药经营行为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各级农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于5-6月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从本部门、本单位查起,坚决纠正本系统、本地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防止发生市、县级农牧系统无证经营非国家强制性免疫疫苗、垄断当地非强免疫苗经营、经营主体不符合“兽药经营企业”的要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亲属开办兽药经营企业欺行霸市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从7月1日开始,如果我厅接到此类举报投诉,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属地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假

  各地要把握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重要机遇,按照我厅兽药“三打两建”工作的部署,下决心、动真格,杜绝不想查、不敢查,敷衍了事的思想。要狠抓重点工作和重点查处范围,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黑窝点,吊销违法经营单位资质,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兽药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目前,兽药GSP已进入强制执行、全面规范阶段,今后省农业厅将不再每月通报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而改为每季度通报公告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从第三季度起,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辖区内上季度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见附表2)报省畜牧兽医局,并同时以公文形式在网站或报纸等公开场合向社会公告。今年4月1日之前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汇总表请于7月1日前汇总报省畜牧兽医局和以公文形式在网站或报纸等公开场合向社会公告。

  附件:1.

  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情况汇总表

     2.

  通过兽药GSP的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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