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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借兽药GSP验收乱收费和谋取私利的通知

粤农函〔2011123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近日,我厅接到群众举报和某媒体记者反映,我省某些地区存在借实施兽药GSP之机巧立名目,向兽药经营企业(店)乱收费,谋取小团体或者个人私利的情况。举报称,某县农业局以举办兽药GSP学习班为名,向经营企业(店)收费,暗示不参加培训就过不了兽药GSP;某媒体反映有些基层行政主管部门明码标价收取兽药GSP验收“打点费”,如果不交费就借故折腾,不按规定验收;省里有一套免费的兽药通“进销存管理系统”,但某些地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店)高价购买指定软件系统,才能通过兽药GSP验收,用该免费软件的则诸多刁难;某些干部与中介公司合作收取高额中介费,弄虚作假,承诺“包过兽药GSP”。

  兽药GSP是国家为确保兽药经营领域的质量安全强制推行的一项新政策,在组织兽药GSP评审验收及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我厅均明文规定不准收取兽药经营企业(店)任何费用。各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牧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政策和文件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借兽药GSP验收乱收费和谋取私利。一旦查实有违法乱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农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兽药GSP检查员的纪律教育,各兽药GSP检查员要严格遵循《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广东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纪律》实施现场检查验收,服从工作分工,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客观反映检查验收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验收企业。严禁检查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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