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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的通知

粤农办〔2011354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切实规范使用兽药,提高安全用药意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精神,我厅决定从201211日起实施规范使用兽药承诺制度,要求全省各兽药使用单位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承诺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请你们将《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一式二份于1231日前印发至本辖区内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包括养殖场(户)、饲料生产企业等,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签名盖章确认。其中一份由各县(区、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兽药使用单位留存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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