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1-11-21
- 编辑:admin
- 评论:0 条
- 查看更多评论
粤农函〔2011〕1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要求,对辖区内的兽药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填写《广东省兽药生产企业检查监督记录》、《广东省兽药经营单位检查监督记录》。对假劣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并将结果于12月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联系电话:020-37288287
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传 真:020-37288400
附件:1.2011年8月份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涉及广东部分)
2.2011年8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涉及广东部分)
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1]23号)
下载地址:
(附件3请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 2016-03-04 15:03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养殖环节
- 2016-02-25 18:02广东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 2016-02-19 14:02农业部征求《兽药比对试验要求》
- 2016-02-16 17: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62
- 2015-11-09 13: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
- 2015-10-19 09: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
- 2015-09-18 09:09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假兽药
- 2015-09-09 09:09农业部废止81个兽药生物制品
- 2015-08-13 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8
- 2015-07-31 14:0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8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