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 > 办事指南 > 正文

办理饲料免税检验须知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

(1)申请免税产品汇总表

(2)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预混料)

(4)送检样品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5)产品标签

2.经营企业:

(1)申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2)送检样品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3)产品标签

二、免税检验样品范围

按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02]812号”、“国税函[2003]1395号”、“国税函[2005]1127号”、“国税函[2009]324号”以及广东省国税局“粤国税发[2003]43号”文的要求执行。

三、送检数量

配合饲料、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各分猪、鱼、虾、禽和其他共5个系列,每个系列按5个品种抽(送)检1个样品为基数;预混料分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和维生素预混料共3个系列,每个系列按4个品种抽(送)检1个样品为基数;单一大宗饲料每个产品都要抽检。

 
发表评论
  • 评价:
  •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