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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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委托检验需提供的资料和样品
1.提交“委托检测协议书(仅填写委托方部分)”(可在广东饲料信息网、广东兽药信息网下载)。
2.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需提交企业标准或自订检测方法(复印件)。
3.委托检测的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测的项目确定,一般不少于单次检测数量的2倍,样品需一式两份,注明送检单位、品名、批号。委托做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方法验证的需3个批号样品,各一式两份。
二、委托流程
1.委托方提交符合送检要求的样品及相关资料,我所(中心)根据客户要求结合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合同评审,决定是否受理委托。
2.同意受理后,双方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
3.收样员核对样品和资料的完整性。
4.委托方到财务科交纳检测费用并领取检验受理(收样)单。
三、注意事项
1.非现场缴费的需及时将转账汇款凭证传真至020-34295634,并务必致电财务科020-34282799予以说明和核实。
2.确认缴费完成后委托检验协议方正式生效,并由确认日起核计检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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