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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流程

  一、委托要求

       委托检验是委托者自带样品送检,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本所(中心)委托类别分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两种,送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委托的客户需提交单位委托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客户需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检测的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测的项目确定,一般不少于单次检测数量的2倍,样品一式两份。

  3、客户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对协议的所有内容予以认可,并按时交纳检测费用。

  二、委托程序

  1、客户提供给符合送检要求的委托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经收样员确认后填写本所(中心)的委托检验协议书。

  2、收样员、检验室根据客户要求和本所(中心)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合同评审,根据送检要求核对样品(包括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和资料的完整性。

  3、经核对送检样品符合要求以后,根据双方协议的检测合同,受理委托。

  4、客户凭收费通知书到财务科交纳检测费用。

  5、客户凭委托检验受理单和检测费发票领取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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