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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管理
时间:12-04-23 18:13:02 点击: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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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安全,农业部2010年初颁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到2012年3月1日前,全国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的要求。

  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2010年,我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纪律》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林甸县、双城市、安达市、富裕县、富锦市和穆棱市等 二市六县(市) 为先期试点。2010年,全省有已有18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为了如期全面完成兽药GSP工作,2011年,我省确定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把兽药GSP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明确要求各地,要克服种种困难,集中人力、精力,全力以赴的完成本区域的兽药GSP工作。由于各地领导重视和措施得力,到2012年2月底,我省已有3306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了兽药GSP验收。比2010年底5420家兽药经营企业减少了2114家,减少了39%。

  兽药GSP的实施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标志着我省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生产经营条件都有特殊的要求,只有对每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证兽药质量。兽药GSP,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严防兽药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质量符合要求,核心是通过严格的行业准入和制度管理,对兽药经营流通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兽药安全有效。目前,我省兽药经营企业经过对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程规范。使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在货真价实、贮存保质、经营服务和售后追溯等方面有了保障。为全省养殖场(户)提供放心兽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通过兽药GSP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对已通过兽药GSP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反弹,确保兽药GSP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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