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兽药检验员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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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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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兽药检验员证管理,提高广东兽药企业检验员检测水平,保证兽药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以下简称“省所”)颁发的兽药检验员证的管理。
第三条 省所或省动物保健品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负责受理和审核培训申请资料,省所统一培训并核发和管理检验员证。
第四条 申领兽药检验员证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需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熟悉兽药检验的基本操作和专业知识。
(3)经过省所理论与实操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 首次申请与领证程序
(1)兽药企业在广东省兽药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检验员培训登记表》和《技术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学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小1寸近照两张交省所(或省协会)审核,签订服务协议,缴纳培训费用;
(2)省所(或省协会)根据兽药企业申请及工作安排确定检验员培训科目、时间;
(3)检验员经理论和现场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发检验员证;
(4)检验员证书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书面委托的人员领取。
第六条 检验员证有效期及续期程序
兽药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的需续期。证书期满前三个月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向省所(或省协会)提出续期申请,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经审查经历并考核合格后办理续期。
办理兽药检验员证续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证书有效期内从事兽药检验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证明);
(2)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省所或省协会举办的兽药检测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至少2次(含2次)以上;
(3)考核合格。原则上每月月底对当月提出续期申请的检验员集中考核一次,考核以理论为主,实操为辅。
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原检验员证期满后作废。仍需继续从事兽药检测的人员需按首次申请办理。
第七条 检验员证变更程序
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时应申请变更检验员证,变更检验员
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现任职单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2)检验员证在有效期内;
(3)检验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过1次以上由省所或省协会举办的兽药检测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3)交回原兽药检验员证原件(无法提交原检验员证的需经考核合格后补发)。
第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回证件或注销证件,被收回或注销证件的持证人需按首次申请程序重新申领兽药检验员证,获证后方可继续从事兽药检验。
(1)涂改、转借证件的;
(2)实际检验范围超出检验员证所允许从事的检测项目类别的;
(3)弄虚作假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4)有效期内参加省所或省协会组织的检测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不足2次的;
(5)有效期期满后未续期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2009年发布的《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兽药检验员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2014年9月25日
- 2015-05-06 10:05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期兽药检验员证续期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