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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农陈瑞爱提议制定《兽药法》 升格《兽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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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3-11
  • 编辑:兽药网编辑
  •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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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江永强)“惩罚力度很低,很容易造假”,针对当前兽药行业管理乱象,广东团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日前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今年两会将她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法》的议案,陈瑞爱说,必须将兽药管理提高到国家法律的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据了解,目前这份提案已经得到了广东团内超过30个人大代表的联名。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汪惠芳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兽药管理法的议案。但当时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认为,2004年修订后的兽药管理条例在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强化,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强了法律责任,议案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兽药管理条例执行的问题。建议先对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总结,在此基础上再决定何时制定兽药法为宜。

  近年来,随着毒奶粉、速成鸡等食品安全案件的曝光,畜牧食品安全多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获得安全的食品已经是群众迫切的诉求。兽药不仅是医治动物疾病的必需药物,同时也是直接关系到人们食用动物产品安全和动物产品出口的特殊产品,养殖行业中规范使用抗生素等是保障肉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

  陈瑞爱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从1998年出台,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04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兽药行业。再加上我国兽药行业管理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职责也不是非常明确和清晰,比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一直执行不到位,兽药管理急需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制定兽药法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责任,能够有效震慑造假和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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