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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批准10家单位5个产品为新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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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8-14
  • 编辑:lily
  •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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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5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宁波第二激素厂等10家单位申报的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原料等5个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犬瘟热活疫苗(CDV-11株)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本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Gt株)增加规格变更注册。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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