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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企业的种公猪常温精液不符合国家标准,你中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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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7-17
  • 编辑:lily
  •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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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4日,农业部公布2016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其中检查发现29家企业的71头种公猪常温精液不符合国家标准,20家企业的125头种公猪不合格。同时,农业部公布《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安排》,今年将完成600头种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1020头种公猪的精液质量检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

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

检测结果表明,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3.1%,较去年增加3个百分点。检测还发现,29家企业的71头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指标涉及精液剂量、有效期、精子畸形率、细菌数、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活力等;有20家企业的125头种公猪不合格,不合格指标包括测定期死亡、180日龄体重未达85 kg和不符合品种种用标准要求等。

同时农业部要求有关单位要根据通报结果,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同批次冷冻精液产品。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的同批次冷冻精液产品并进行整改。

同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600头种公猪、 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系)父母代的生产性能测定,700头种公牛和1020头种公猪的精液质量检测,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养殖户科学选用畜禽良种。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

(一)种公猪

1. 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测定数量:2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600头种公猪。

3. 测定指标:30 kg-100 kg平均日增重、达100 kg体重日龄、100 kg体重活体背膘厚、100 kg体重眼肌面积和30 kg-100 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 测定程序:受检单位送样(送测种猪要求健康,体重在20 kg-25 kg之间,日龄在70天以内,系谱档案等资料齐全,个体编号规则执行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820-2004)),凡未按要求送测的样品,测定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猪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的测定按照B型超声波法(NY/T 2894-2016)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测定后的种猪返还受检单位。

(二)肉种鸡

1. 测定品种:京海黄鸡。

2. 测定配套系:金种麻黄鸡、南海麻黄鸡1号、墟岗黄鸡1号、大恒699肉鸡、雪山鸡、新兴矮脚黄鸡、新广铁脚麻鸡、凤翔青脚麻鸡、金陵麻鸡。

3. 测定数量: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系)共3600只肉种鸡。

4. 测定指标:种蛋受精率、孵化率,育雏育成期体重、成活率和耗料量等。

5. 测定程序:测定承担单位抽样,受检单位免费提供样品。测定承担单位按照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828-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及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等标准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种公牛冷冻精液

1. 检测品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夏洛来牛、安格斯牛、利木赞牛、三河牛、褐牛,奶水牛和牦牛等。

2. 检测指标:种公牛冷冻精液外观、剂量、活力、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细菌数等。

3. 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种牛冷冻精液生产销售站(点)随机抽样,每头种公牛抽检一次,每头抽取25支冷冻精液样品。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牛冷冻精液》(GB 4143-2008)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四)种公猪常温精液

1. 检测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检测指标:种公猪常温精液外观、剂量、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有效期等。

3. 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种公猪站随机抽样。每个省抽样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20头,每头2份。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09)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组织管理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涉及畜禽品种较多,受检企业面广,检测任务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发布检测结果。

(二)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汇总分析检测结果等相关工作。

(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受检单位与检测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

(四)各受检单位配合检测承担单位做好抽样工作,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畜禽(精液)要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五)各检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检测样品的抽样、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反馈检测结果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原文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

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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