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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首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验收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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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恩施州邓姐兽药经营门市部实施兽药GSP通过了市畜牧局专家组的检查验收,成为该市首家兽药GSP企业。

  29日上午,由市畜牧局组成的兽药GSP检查组,对州邓姐兽药门市部进行了兽药GSP验收。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验收评定标准,逐一对其经营场所、仓库、设施设备、兽药质量管理文件、记录、质量管理档案等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各检查项目的汇总和综合评定,检查认为该企业符合兽药GSP检查验收要求。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局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把兽药GSP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计划开展工作。

  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兽药经营户充分了解国家实施GSP工作意义、要求,充分调动兽药经营户实施GSP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同时,恩施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暨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对全市184家兽药经营户进行兽药GSP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实施兽药GSP的基本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等。

  该局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城区兽药经营户代表到利川市参观学习,进一步了解实施兽药GSP的行政管理措施、企业申报应具备的软件、硬件等基本条件,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工作方案。同时,经常不定期到经营户,对其资料的完善、硬件设施的改造、货架药品及库房药品的摆放等进行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把好申报审查关,兽药GSP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多,在审查中,一看材料是否完整齐备,二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三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重新修正完善。

  把好现场验收关。组织具备验收资格的检查员参加验收。严格按照《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逐步开展现场验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验收。根据兽药GSP经营户申报具体情况,对照标准,严格打表,不弄虚作假。

  该局在确定参加实施兽药GSP试点经营户的基础上,全方位搞好协调服务,帮助经营户对照兽药GSP实施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并尽快到位通过验收,建立示范点,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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